
职 务:党委委员、副院长
领导分工: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协助院长主抓门诊部和部分医技科室管理、部分临床学科建设工作。对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法规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信访维稳、配合巡视巡察、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负责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执行院长分管:医疗设备科;
具体分管:门诊部(体检中心)、药学部、制剂科、醉手术科、脑病外科、胃肠甲乳外科、肛肠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重症医学科、食疗营养科、肝胆心胸外科、妇科、产科、骨伤科(关节病区)、骨伤科(创伤病区)、骨伤科(脊柱病区)整形外科、水医骨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