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南州中医医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395号)转发你院,并就做好新增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授权你院制定新增苗医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043号)对成本监审的要求申报正式价格。
三、接通知后,你院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和医院网站上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http://www.qnzyy.com/uploadfile/2018/0502/20180502034544945.doc




|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