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医保发〔2021〕77号-省医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到微博 微信扫一扫后分享到朋友圈 上一篇:省医保局关于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贵州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